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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 259—88 石油产品水溶性酸及碱测定法
实验室导购网 / 2009-05-18

 本方法适用于测定液体石油产品、添加剂、润滑脂、石蜡、地蜡及含蜡组分的水溶性酸或水溶性碱。

1  方法概要

       用蒸馏水或乙醇水溶液抽提试样中的水溶性酸或碱,然后,分别用甲基橙或酚酞指示剂检查抽出液颜色的变化情况,或用酸度计测定抽提物的pH值,以判断有无水溶性酸或碱的存在。

2  仪器

2.1  分液漏斗:250或500mL。

2.2  试管:直径为15~20mm,高度为140~150mm,用无色玻璃制成。

2.3  漏斗:普通玻璃漏斗。   

2.4  量筒:25,50和100mL。   

2.5  锥形烧瓶:100和250 mL。

2.6  瓷蒸发皿。

2.7  电热板水浴。   

2.8  酸度计:具有玻璃-氯化银电极(或玻璃-甘汞电极),精度为pH≤0.01pH。

3  试剂与材料

3.1  试剂

3.1.1  甲基橙:配成0.02%甲基橙水溶液。

3.1.2  酚酞:配成1%酚酞乙醇溶液。

3.1.3  95%乙醇:分析纯。

3.2  材料

3.2.1  滤纸:工业滤纸。

3.2.2  溶剂油:符合GB 1922《溶剂油》中NY-120规定。

3.2.3  蒸馏水:符合GB 6682《实验室用水规格》中三级水规定。

4  准备工作

4.1  试样的准备:

4.1.1  将试样置入玻璃瓶中,不超过其容积的四分之三,摇动5min。粘稠的或石蜡试样应预先加热至50~60℃再摇动。

4.1.2  当试样为润滑脂时,用刮刀将试样的表层(3~5mm)刮掉,然后,至少在不靠近容器壁的三处,取约等量的试样置入瓷蒸发皿,并小心地用玻璃棒搅匀。

4.2  95%乙醇必须用甲基橙和酚酞指示剂,或酸度计检验呈中性后,方可使用。

5  试验步骤

5.1  当试验液体石油产品时,将50 mL试样和50 mL蒸馏水放入分液漏斗,加热至50~60℃。轻质石油产品,如汽油和溶剂油等均不加热。

    对50℃运动粘度大于75mm2/s的石油产品,应预先在室温下与50mL汽油混合,然后,加入50mL加热至50~60℃的蒸馏水。

    将分液漏斗中的试验溶液,轻轻地摇动5min,不允许乳化。放出澄清后下部的水层,经滤纸过滤后,滤入锥形烧瓶中。

5.2  当试验润滑脂、石蜡、地蜡和含蜡组分时,取50g预先熔化好的试样,称准至0.01g。将其置于瓷蒸发皿或锥形烧瓶中,然后,注入50mL蒸馏水,并煮沸至完全熔化。

    冷却至室温后,小心地将下部水层倒入有滤纸的漏斗中,滤入锥形烧瓶。对已凝固的产品(如石蜡和地蜡等),则事先用玻璃棒刺破蜡层。

5.3  当试验添加剂产品时,向分液漏斗中注入10 mL试祥和40 mL溶剂油,再加入50 mL加热至50~60℃蒸馏水。将分液漏斗摇动5min,澄清后分出下部水层,经有滤纸的漏斗,滤入锥形烧瓶。

5.4  若当石油产品用水混合,即用水抽提水溶性酸或碱,产生乳化时,则用50~60℃的1:1 95%乙醇水溶液代替蒸馏水处理,以后的步骤按5.1条或5.3条进行。

    注:试验柴油、碱洗润滑油、含添加剂润滑油和粗制的残留石油产品时,遇到试样的水抽出液对酚酞呈现碱性反应(可能由于皂化物发生水解作用引起)时,也可按本条步骤进行试验。

5.5  将5.1,5.2,5.3条或5.4条试验所得抽提物,用酸度计或指示剂测定水溶性酸或碱。

5.5.1  用酸度计测定水溶性酸或碱

    向烧杯中注入30~50mL抽提物,电极浸入深度为10~12mm,按酸度计使用要求测定pH值。根据下表确定试样抽提物水溶液或乙醇水溶液中有无水溶性酸或碱。

石油产品水(或乙醇水溶液)抽提物特性

pH值

酸  性

弱酸性

无水溶性酸或碱

弱碱性

碱  性

<4.5

4.5~5.0

>5.0~9.0

>9.0~10.0

>10.0

5.5.2  用指示剂测定水溶性酸或碱

    向两个试管中分别放1~2mL抽提物,在第一支试管中,加入2滴甲基橙溶液,并将它与装有相同体积蒸馏水和甲基橙溶液的第三支试管相比较。如果抽提物呈玫瑰色,则表示所试石油产品里有水溶性酸存在。

    在第二支盛有抽提物的试管中加入3滴酚酞溶液。如果溶液呈玫瑰色或红色时,则表示有水溶性碱存在。

    当抽提物用甲基橙或酚酞为指示剂,没有呈现玫瑰色或红色时,则认为没有水溶性酸或碱。

5.5.3  当对石油产品质量评价出现不一致时,则水溶性酸或碱的仲裁试验按5.5.1进行。

6  精密度

6.1  本精密度规定仅适用于酸度计法。

6.2  同一操作者所提出的两个结果之差,不应大于0.05 pH。

7  报告

  取重复测定两个pH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。

  附加说明:   

  本标准由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。

  本标准参照采用苏联国家标准ГОСТ6307—75《石油产品水溶性酸和碱测定法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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